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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4-24 | 谁都不可以漠视病历

       编者按:3月24日,本报刊发了《我们为什么不能带走病历》一文。文章中,一名临床医生针对不让患者带走病历的问题发表了看法。文章刊发后,被新浪网、搜狐网、中国新闻网等几家大型门户网站转载,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。一些读者也纷纷在论坛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。

谁都不可以漠视病历

     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对病历的书写、保管、调阅、复制都有明确的规定,已经非常细化了,但大家对于这一规定似乎并不买账,症结何在?似乎我们并不缺少法规和制度,关键是法规和制度的滞后性,让它们看起来有点尴尬,执行起来又不是很有力,因此,它们的公信力就被打了很大的折扣。
      站在病人的角度来看,大家似乎有一个共同关心的问题,那就是谁能保证我的病历的安全?病历遗失了,责任谁来负?发生了医疗纠纷,谁保证举证的病历不会被改动?
      我国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规定,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。但病人在复印病历时,往往不被允许复印主观病历,即主治医生对病人病情的看法以及会诊的情况。
      有一位律师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坦言,在医疗事故引发的官司中,患者取证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。患者的住院病历由医院保管,一旦出现不利于医院的情况,院方能够很方便地修改病历。
      有新浪网友发表了这样的看法:“一句话,医院不让带走就是为了方便改写。”虽然此话说得有些极端,但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,在病历由院方管理、而对院方又没有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,病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。
      一位新浪网友还认为: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,病历原件一开始就应留在患者手中,医院要复印须征得患者同意,要么干脆一式两份。
      也有人认为,病历之争,病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有些病人根本不重视病历的保管,用到时方知珍贵。不少病人根本不保留自己的病历,在向他们索要以往的就诊记录时,根本无法提供,最后受到伤害的是患者本人。为什么不能从阳光的一面去思考病历在医院保留的好处呢?再说,医院在病人出院时完全提供了病人住院期间的资料,如果觉得不完整,完全是可以复印带走的,而且现在很多医院的检查报告都是双份。
      为此有人建议:病历保管也可以像股民的资金一样,来一个银行第三方存管。但是反对者立即反驳:不现实。股市的第三方存管,是因为有银行完善的系统。病历管理谁能承担第三方管理的责任?还有很多人认为,要改变现行病历管理存在的种种弊端,一个最简单的方法,就是病历一式两份,由医院和病人各执一份。另外电子化是一个发展的趋势,应从立法到操作明晰思路。
      一位新浪网友这样写道:我坚持认为是医院处于垄断地位,从而损害病患者知情权。实际现在有很多方式可以让病人带走病历,最简单的是复写病历。医生每次写完病历都应当场给付病患者一份;在病人自己遗失病历的情况下,医院还应该提供,这才能体现你的服务。
      据业内人士介绍,目前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使用的电子病历,使纸病历的弊端得到了根本的改善。使用电子病历,不只是管理上节省人力,而且多名相关医生能同时阅读病历,从而让他们有了探讨和研究病情的可能。虽然我们推广应用电子病历有这样那样的困难,但这也是大势所趋。对于病人担忧的隐私泄露问题,电子病历也自有妙招。
      一边是病人及家属要带走住院病历,另一边是医院及医生不让带走住院病历,争论的只是一个本不该争论的问题。如果病历是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,使用又很方便,大家都严格按规定办,那么放在谁手里都没有什么区别。透过现象看本质,病历的利害关系之所以被无限放大,关键是近几年医患矛盾突出,监管有漏洞,在病历问题上频频出问题,医闹又让人揪心,因此医患互不信任,并且这种不信任愈演愈烈。         姜正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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